0739-5129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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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的议事和决策机制,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,确保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,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,凡重大事项必须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二章 议事程序
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,可定期召开经理办公会周例会,董事长、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;可不定期召开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,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列席。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,抓好协调工作,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工作汇报,安排部署工作任务。
第四条 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,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,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,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:
(一)酝酿准备。拟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。同时,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室和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形成规范的上会材料。
(二)确定议题。议题原则上由班子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,也可由班子成员提出,报请主要领导确定。
(三)提前通知?;嵋橥ㄖ?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)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(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);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,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,并作好记录。
(四)会议讨论?;嵋橛砂嘧又饕斓蓟蛑饕斓嘉械钠渌稍敝鞒?,实行一事一议?;嵋橄扔煞止芰斓蓟蛴泄卮κ医樯苌匣岵牧?,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。
(五)会议实行逐项表决。表决一般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,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?;嵋橛芍鞒秩耸犹致矍榭鼍龆煞窠氡砭龀绦?,意见比较一致时,可进行表决。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,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,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,一般应暂缓表决,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。
(六)作出决定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。表决时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,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。
第三章 议事记录
第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,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记录人、列席人员、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,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、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。
第六条 会议纪要。对重大决定事项,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,由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签发?;嵋榧鸵Π炊懒⑿蛄惺敌心甓缺嗪?,作为档案进行保存。
第四章 议事纪律
第七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,班子成员必须执行,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。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?;嵋榫龆ㄔ谥葱兄行杞薪洗蟮髡蚋谋涞?,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,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,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。
第五章 议事监督
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,互相支持,互相监督,加强自身建设,自觉维护班子团结。
第十条 领导班子将对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,并作为年度总结报告、述职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